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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兰州调解楼道亮化收费 按用电量分摊

泉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3-11-19    阅读量:

兰州市物价局昨日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各物业服务企业阻止执行现行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标准,楼道亮化用电系公共照明用电,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计量、其用度经公示后由业主合理分摊。
  从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物价局和各县区物价局阻止统一审定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兰州市物价局和各县区物价局已经审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阻止执行。
  这位认真人先容,在此之前,为了增进小区楼道间的清静,兰州市物价部分一经审定了楼道亮化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是每月每户用度为1.5元。此次经由规范后,从2014年1月1日起阻止执行这一标准,物价部分也阻止统一审定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楼道亮化用电系公共照明用电,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计量、其用度经公示后由业主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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